行政区:由米纳斯吉拉斯州划分而出,以圣弗朗西斯科河界,河东划归米纳斯州。

    4.吉拉斯州

    行政等级:州。

    首府:乌贝兰迪亚。

    行政区:由米拉斯吉拉斯州划分而出,以圣弗朗西斯科河界,河西划归吉拉斯州。

    5.塞古鲁州

    行政等级:州。

    首府:塞古鲁港。

    行政区:由巴伊亚州划分而出,圣埃斯皮里图州以北,热基蒂尼奥亚河以南。

    6.伊列乌斯州

    行政等级:州。

    首府:伊列乌斯。

    行政区:由巴伊亚州划分而来,热基蒂尼奥亚河以北,高原地区奥迪孔塔斯河以南。

    东方大区以西,设立以戈拉斯州为首的中央区,下辖5个州,第二军区驻守该地。

    1.戈拉斯州

    行政等级:巴西首都,皇家直辖州。

    首府:巴西利亚(建设中),戈亚斯城暂代。

    行政区:由戈亚斯州划分而出,原州中间两分,南部地区沿用原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