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律师眼中,知情权比病人的生命更重要。

    刘牧樵不得不抽几分钟,或者几十分钟时间告知患者家属。

    “我给你们说,这个病人,病,非常严重,随时都可能有危险,你们必须要有思想准备。”

    “嗯嗯,医生,请你费心,拜托全力抢救。”家属急切地说。

    “这是知情同意书,你们看一下,签字。”刘牧樵心里在滴血,把大好的时光花费在毫无意义的事情上。

    但是,这又是不能省略的环节,法律上规定了,你必须让家属知道病情,手术,还得请他们签字。

    “这是手术同意书。”

    第二份书面文件又上来了。

    上面写了很多关于穿刺的并发症。

    穿刺的并发症很吓人:损伤血管大出血;颅内感染;损害脑组织功能;出现呼吸循环衰竭;诱发癫痫,等等。

    都是吓人的并发症。

    在刘牧樵眼中,这完全是扯淡,不可能的,怎么会出现这些并发症。

    但是,这是医学文书,理论上有可能发生的都得写上去!必须告诉病人家属,最后,做不做穿刺,由家属签字同意。

    虽然是扯淡的事,可刘牧樵必须完成。

    宝贵的时间就这样浪费。

    过去,刘牧樵从来不需要费心,他只需要穿刺就行。

    第三个文书,病危通知书。

    患者死了,如果没事先